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生发表文章,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amazing 发表于 2005/04/06 14:14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www.hust.org)
中国青年报
记者 李健
本报武汉4月5日电
博士生发表文章,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刚听说系里作出的论文署名顺序规定时,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博士生王健感到吃惊和意外。这个规定说: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一个月前,我就知道了,刚开始是在校园网络上看见的,有些不相信,又专门到系里网页上看,果真是这样。”王健说,自己刚刚写完一篇论文,按照以前的习惯,他将导师列为第二作者,可现在导师建议,“要按照系里规定,把导师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
除了王健,还有其他博士生同样对此规定表示了不满和异议。
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一名博士生在给本报编辑部的电子邮件中说:“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然通过一项规定,博士生发表所有论文必须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好不容易发表的论文,竟然被导师轻易窃取。背后自然是利益驱动,电信系很多博士生导师实际是靠很少量的高水平论文评上的,为了更进一步,比如想评院士或者其他官衔,就争相压榨学生,长此下去,后果不堪。”(原文如此———编者注)
根据这名同学提供的网址,记者进入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的网页,看到了电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的《电信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情况通报》。
通报里这样陈述:“……为进一步严格学位论文审核,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决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做课题是由导师承接、导师指导所写论文原则上导师应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文章,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论文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其毕业后就会带走这些成果,继而在与同档次学校的竞争中影响本校的科研实力
“以前系里就有这样的规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出现,还是第一次。”另一位博士生李康说,虽然没有看到正式文件,但导师曾在博士生面前说过,系里明确规定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李康介绍,博士生发表论文前,一般会把论文交给导师修改审查。这时,博士生已经大致确定了论文如何署名。一篇文章至少要署两个作者,一个是博士生自己,一个是导师。经过导师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可以由导师所在的实验室支付发表所需的版面费用。
如果学生已经把导师名字署在了第一位,那么导师肯定没有任何意见。
如果学生没有把导师的名字署在第一位,而导师又不是很在意这篇文章,他也不会提出修改署名。
而如果学生没有把导师名字署在第一位,可导师却很在意这篇文章,那就会提出修改署名顺序,“很多时候并非文章质量有多高,主要是发表论文的期刊有分量,这对导师将来发展有好处”。
导师要修改署名顺序,不会跟博士生直接说。“通常以实验室的名义提出,这样,导师和学生的正面冲突和矛盾就少了”。
李康告诉记者,导师给博士生的解释是,导师流动的可能性远远比博士生小,“如果论文都以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博士毕业后自然就带走了这些成果,会造成实验室研究成果大量流失”。他说,论文是导师个人、实验室、学校的考核标准,都是他们的技术积淀。国家给课题、项目的时候,都是通过论文数量来看实力的。毕竟,在与同档次学校的竞争中,论文越多当然实力就越强了。
“有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导师认为一篇文章对自己没什么用,他会把第一署名的权利让给实验室其他需要的老师,这就好比是实验室福利!”一些博士生说,系里这个规定有利于导师。署名顺序关系到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而这些往往跟他们的评奖、业绩以及晋升职务相联。
导师就是博士生的“学校家长”,得罪家长有什么好处?
王健说,只要学校和系里在毕业问题上不为难博士生,很多博士生会觉得这个规定无所谓,但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第一作者署名的博士生,会受到很大影响。
李康介绍,如果博士生觉得某篇论文对自己很重要,肯定会跟导师讲清楚。“通情达理的导师不会跟博士生产生激烈冲突,可能会退让一步。可如果导师坚持,那就只有博士生让步了,导师就是博士生的‘学校家长’,在一个基本由家长统治的家庭里,如果你得罪了家长有什么好处?”
“如果博士生坚持自己是第一作者,实验室将不会支付版面费。”这让很多博士生放弃了第一作者的署名权。
“导师给博士生找来课题,指导博士生进行研究,提供一切硬件条件,他们要求是第一作者,我们可以理解,可是能不能有个篇数上的限制,而不是所有论文都必须这样。”一位博士生建议。
电信系党总支副书记: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导师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
华中科大电信系党总支副书记叶承利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光是电信系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学校其他的系也出台了类似规定。系里这样做,主要是让导师能够对自己学生发表的文章负责,对文章内容进行把关。此前系里曾经有一名硕士生为了能够出国,大量抄袭了别人的论文内容,但没有经过导师审查就发表了,引起了被抄袭人的强烈不满,并最终引来了官司。导师为此也付出了不少精力,也被追究了责任。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导师说:“第一作者不是导师自己,为什么还要导师承担责任?”
叶承利说,规定出台以后,系里基本没有了不经导师同意随意发表文章的现象。
叶承利解释,系里刚刚出台该规定时,学生们在校园BBS上也发表了一些不同意见,但总体来看大多数博士生表示理解,只有少数人不是很理解。其实,很多导师未必愿意署第一作者,因为他们有时候不愿意对文章负责任。
叶承利最后强调了3点。第一,博士生论文导师必须署第一作者是有前提的,即课题是由导师拿来的,导师付出了思想和精力,提供了实验条件,“博士生只是在导师设定的框架下,做了很多实验工作”。而且,这些文章发表所需要支付的版面费用,都是由导师拿出来。
第二,如果因个人发展需要,学生自己能够拿到研究课题,学生就可以有自由发表文章的权利,署名问题也可以由学生自己决定。
第三,学校规定每个博士生都必须有一篇毕业答辩论文,这个论文学生署名是第一作者。除此之外的其他论文,叶承利说,虽然导师是第一作者,但学校和系里在统计时,对于署名第二的学生作者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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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即可 --- cd9 2005/04/19 07:54 (388 bytes) |
这项规定有利有弊,最好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 Oldman 2005/04/07 08:06 (403 bytes) |
This is most ridiculous!!! --- XYZ 2005/04/06 19:28 (0 by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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