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实在高. 切莫误读吕瑛!
zt 发表于 2006/08/06 13:05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www.hust.org)
作者:解读吕瑛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肖、方诉讼案的判决书大违常理,对这种大违常理的事
情,绝不能按常理去理解,必须用“设身处地”的方式理解,才不至于误读。
所谓“设身处地”,就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首先,不要认为吕瑛是昏庸无
能之辈,因为她既然能占据这个位置,决非等闲之辈;也不要认为这是她的腐败、
贪婪之举,因为肖、方讼案全国瞩目,你以为中央真的视而不见?她真的有胆量
放心中央的视而不见?再贪婪的人也不可能在这种形势下贪婪!从肖传国的嚣张
气焰中可以看出,他已经打通了必赢官司的关节,但我可以担保,这个人不是吕
瑛,而是吕瑛的上司!我可以设想,吕瑛不会吃肖传国一顿饭、拿肖传国一分钱!
我还可以设想,吕瑛虽然迫于上司压力,预判肖传国赢官司,但她与上司一定还
有抗争:我可以判肖传国赢官司,但他不能得寸进尺。有证据吗?有!审判时间
不是因为肖传国要求增加赔偿金额而延期过吗?为什么肖会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显然是他从他的糊涂关节处得到许诺。但这肯定会遭到吕瑛的抵制:如果增加赔
偿金额,她就要判肖传国输官司。于是肖的关节收回承诺,肖只能作罢。现在请
你设身处地想想,如果你是吕瑛,而你又不糊涂,你会怎样做,怎样做才能确保
你的利益?既要能对你的糊涂上司有个交代,又不能得罪中央和全国百姓。一开
始就判肖传国输官司,你的上司肯定饶不了你,下岗吧!你虽然能够赢得全国人
民的同情,但这同情在当前中国毫无价值,你的亏吃定了。你肯定不会这么做的。
你只能让肖传国先赢后输,这就得讲技巧了。怎么做?判肖传国赢没问题,但既
不能重判又不能轻判方舟子,还得留下自己是被迫判案的证据。判轻了,方舟子
可能觉得中国的法制本就黑暗,再上诉也意义不大,不上诉了;判重了,对吕瑛
自己的名誉损失太大,挨的板砖会更多。你肖传国不是露出声风要索赔百万么,
就判他个三、四万,意思意思!也好向上司做个交代。同时又在判词中为方舟子
留下大量破绽,只要方舟子一上诉,肯定发还重审,那时再改判方舟子赢官司就
顺理成章了:头,你看,网上板砖太猛,风紧,扯呼!如何留下被迫判案的证据?
那就得在案件受理费和送达费上做文章了。历来诉讼费都是败诉方承担的,但这
次案件诉讼费却由胜诉方负担2120元,败诉方只负担1260元+ 470元,这不奇怪
么?【方舟子按:这不奇怪。肖传国之所以要分担一部分诉讼费,是因为其索赔
过高造成的,因为诉讼费是按索赔金额算的,法院未完全支持其索赔金额,多出
的诉讼费就要由他承担了。这和法官的个人意愿无关。】
吕瑛的判词留下了什么破绽?请看——
(一)本院认为:“关于原告在国内任全职职务问题,原告提供有其供职单位证
明”,……“被告方是民未举证证明原告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务”,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同时又确认被告的“肖传国的简历则更让人觉得
矛盾重重、扑朔迷离。……他到纽约大学医学院任‘副教授’的任职时间,有的
写的是2000年至今,有的写的是2001年1月至今。肖传国是不是一开始就在纽约
大学医学院任‘副教授’,也是很成问题的……”叙述。
这么说来,如果有问题也是肖传国的简历有问题。如果他是兼职副教授(有没有
兼职副教授?请查一下),他就应该写明是兼职副教授,他这么写就是混淆视听、
拔高自己,因为谁读这样的履历都会认为他是全职副教授,既然他说自己是兼职
副教授,他就必须为自己举证。不能让他在竞选院士时,让人觉得他是全职副教
授,在打官司时,别人又必须认为他是兼职副教授。既然法院不否认肖传国简历
的存在和内容,肖传国就得为他所创作的简历负责。如果方舟子是误读,那也是
肖传国的有意误导造成的,与方舟子何干?
(二)本院认为:“首先,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
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
的说法错误。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
充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
论文。因此,原告称被告方是民所述原告‘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
给列进去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
法不实成立”。
这里的破绽就更大了。首先,“国际期刊”的界定应该由学术界界定,或由中科
院界定,不应由法官界定,法官说“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说法错误”
显然不成立,反驳时,可以向法官示例学术界是如何界定“国际期刊”的;其次,
方是民说的是“他在简历中洋洋洒洒列了自己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
仔细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而法
官和肖传国说是“15篇文章”,那么肖传国此时删去的11篇论文肯定就是“学术
会议的文章摘要”,这个“证”不应由方舟子举,肖传国必须为他的11篇论文举
证,证明它们不是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至于论文有无“影响”的标准当然应由
学术界界定,不应由法官界定,法官无权用自己的标准定案。
(三)本院认为:“被告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
尿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
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
泌尿学会学者奖奖项的事实成立”。
这个问题方舟子在上诉时可以暂时不提,但如果有可能,一定要向美国泌尿学会
查询,要求对方核实和证明两种奖的性质以及肖传国有没有得过美国泌尿学会成
就奖。或由律师讲明原委,定会获得帮助。
(四)本院认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
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
客观存在的。被告方是民在网上搜索不到‘肖氏反射弧’,不等于‘肖氏反射弧’
不存在。被告方是民认为‘肖氏反射弧’在国际上毫无影响、国内专家没有得到
认同的评论不能成立”
这里留的破绽更大,连肖传国都不敢说“肖氏反射弧”得过国际奖,可是法官却
故意给予认定,这难道没有奥妙?至于“国内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有什么
意义?汉芯的“国内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恐怕也不少吧?“肖氏反射弧”
在网上也搜索不到,算不算有“国际影响”也不能由法官说了算吧?法官岂能超
越学术界的成规判案?
大家看,这不是法官故意留破绽让方舟子上诉吗?作为受制于人的法官,能
够这么做,实在不容易啊!
再请各位以当事人肖传国的立场想一想,到目前为止,他得到了什么?法官
真的在帮他么?如果他还有廉耻之心,看得这样的判决,他早就会挖个地洞钻进
去了。如果他还有理智的话,他一定会日夜睡不着的。法官怎样编派他的?法官
说他只能提供在国内任全职职务的单位证明(这是一种狗P证明),就是不能提
供国外任兼职而非全职的证明,法官也不能向他要;法官说,失踪的11篇论文我
就不提啦,再宽容一点,我把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也算做“国际期刊”,
可你也只发表了15篇文章呀!百姓心里自然明白,方舟子说得不错,这无赖的26
篇文章中,有11篇要么是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冒充论文的,要么是凭空捏造的;
那15篇中也只有3、5篇是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像这样的文化无产者也想当院
士,就是狗矢,也不能卖给这种无赖呀”;法官又说,你哪几个美国泌尿学会奖
的档次我就不提了,反正你知我知,我把网上找不到的、最重要的奖也归你啦,
你自己向老百姓交代吧,一个重要奖项怎么会在网上找不到?现在可是连中国大
学生的奖学金也可以在网上找到啦!法官最后说,我无中生有,把国际奖也颁发
给你的“肖氏反射弧”啦,虽然网上找不到,我可是连国际影响也判给你啦,你
满意了吧?这难道不是暗示“肖氏反射弧”的影响是吹出来的?肖传国如果不是
利令智昏,脑子还清醒的话,他还能在这世界上活下去?
最后向中科院呼吁:院士候选人是你们公布的,你们的目的是否让纳税人对
院士选举进行鉴督?公民方是民的鉴督合不合法?方是民的作为有何违法之处?
方是民的意见是否基本准确?方是民应你们的要求提供了证据,现在人家要判他
有罪了,你们能置身局外吗?如果你们有难处,你们也可以提供间接的援助,那
就赶快在刊物上公布你们的标准吧:什么是“国际期刊”?满足什么样的指标才
算是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什么样的医学手术或治疗方法才算有国际影响?参选院
士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有没有硬指标?这些硬指标是什么?拜托了!全国的
纳税人拜托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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