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海外留学人员的各种资助、招聘项目简介
(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提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人员出国学习,他们是祖国的宝贵财富。为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的
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回国工作或回国服务,近年来国内有关部门设立了一些专对留学
人员的资助项目或招聘计划。现将这些项目和计划做一简要介绍。涉及细节应以有关规
定为准。

以下介绍的各种资助项目大多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评介意见。如您需要
我们的帮助,如咨询、索要有关规定和表格、为您提供评介意见等,请与中国驻纽约总
领馆教育组联系。有关电话请查阅本“简介”最后部分。

短期回国资助项目
               
一、春晖计划
    由教育部设立。全称为“教育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专项经费”,又称“春
    晖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 (包
    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回国的单程或双程国际旅费。
    
    主要资助范围:应邀回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进行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组织短期
    研讨班、讲习班、联合指导博士生;引进技术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开发;参加国有
    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教育部或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批准的其他短期回国服务
    活动。
    
    “春晖计划”每年资助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和项目、会议等视国内需要而设置。
    申请手续:“春晖计划”专项经费常年受理,择优资助。申请者可先通过教育部留
    学生服务中心的网页或直接向各使(领)馆教育处(组)查询教育部发布的当年资助目
    录,然后向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

二、旅外专家回国传授技术项目
    该项目全称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华‘旅外专家回国传授技术’项目”。主要
    目的是支持旅居海外各类科研、教育、管理和技术人员,在不领取报酬的情况下,
    回国进行各种方式的短期学术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主要资助对象:在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获所在国的永久交流权或长期
    居留权(如所在国无这类居留权,需在中文申请表中说明),所从事的领域处于世
    界领先地位的各类科研、教育、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主要资助形式:提供专家所在国或家庭所在地至中国服务城市的最直接往返经济舱
    机票;提供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国际转机费300美元。
    
    主要资助范围:回到高校、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进行各种方式的短期学术
    交流、讲学、合作研究及技术咨询等活动,时间一般在二周至四周左右。
    
    申请手续:
     1. 至少提前四个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由其将中英文
        表格及推荐信各一式两份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由国内单位申请须提前
        三个月。
     2. 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项目,并于一个半月内
        书面答复驻外教育处(组)。
 
三、中科院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主要资助对象:来自中国科学院以外 (包括留学人员) 的高级访问学者,有博士学
    位并从事科研工作5 年以上,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副教授以 
    上职务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学者讲学。
    
    主要资助形式:在中国科学院工作六个月至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生活补助费每
    年2.4---3万元人民币,住房补贴每年0.6---1万元人民币。 期满后留去自由。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申请。

四、中国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资助
    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资助国内青年学者与海外留学人员之间
    的学术交流和联系。
     
    主要资助形式:会议费用及部分与会者旅费。
     
    申请手续:每年选择若干专业举行讨论会。根据会议通知或有关新闻发布,可向承
    办会议单位直接提出申请。

五、王宽诚奖金
    由中国科学院和香港“王宽诚教育基金会”设立。全称为“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
    奖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博士学位而未回国的中国留学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
    职务的华侨、外籍华人学者与技术专家;已获国内有关科研单位邀请并已签订协议
    者。
    
    主要资助范围:到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的应用研究领域和新兴前沿
    学科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主要资助形式:每年可资助高级科技人员144人/月的科研费用。但最短不应少于 2
    个月。资助主要用于个人生活费、参加公费医疗的费用、国内外差旅费,以及该项
    目的科研经费。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向中国科学院教育局索取申请表。填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寄送
    国内邀请单位。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基金
    该基金的全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
    金》。
    
    主要资助对象: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包括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国外长期 (永
    久) 居留权或留学再入境资格者)。
    
    主要资助形式: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 (包括:住宿费、伙食
    费、交通费等)。 留学人员在国内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该基金也少量资助国内
    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研讨会。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
    题进行合作研究、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有关国际会议、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实
    验室建设,以及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可的其他活动。
    
    申请手续:该资助基金常年受理申请,择优资助,额满为止。申请人应在项目实施
    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
    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报该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如一时难于落实接待单位,申
    请人可向各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索要有关材料和表格,以及要求协助落实接
    待单位。

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资助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
    
    主要资助对象: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博士学位,45岁以下;在国外主持一个实验室
    或一个重大研究项目;有创新性科研构思,在国内有实验条件和合作者;每年能回
    国两个月以上。
    
    主要资助形式:资助期一般为三年。
    
    申请手续:申请者填写《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B类申请书》后,向国内研究基地
    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最后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综合计划局汇总,报基金委评审委
    员会审定。

八、人事部短期回国资助项目
    由国家人事部设立。全称为“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资助项目”。
    
    主要资助对象:优秀留学人员;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主要资助范围:参加国家、部委、省市重要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回国合作研究、
    讲演、培训、项目开发、技术转让、技术交流;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或全国学术会
    议;人事部认定的其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
    
    资助形式: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手续: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将《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送有关部委、省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一时难以找到接待单位的可通过我驻
    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人事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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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工作资助项目
一、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凡获得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三年以上 (获国内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
    年以上),年龄在 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育、科研单位工作,回国不到一年者;符
    合上述条件,已落实国内单位,尚未回国者。
    
    主要资助范围:购买科研所需的专用仪器、零部件、试剂、图书资料和调研、参加
    国内学术会议。
    
    申请手续:申请人可通过国内单位,或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或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索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
    ,填后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随时受理申请。
   
二、中科院回国工作基金
    全称为“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
    
    主要资助对象:准备到中科院工作的优秀留学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下,在国外学习
    、工作一年以上的,获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或访问学者。
    
    主要资助方式:科研启动费。
   
    申请手续:回国前的六个月内或回国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填报《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申请表》,报中科院教育局。
 
三、李氏基金
    该基金全称为:“李氏基金会杰出成就奖”。用于资助决定回国的留美人员在国内
    的科研和深造。
    
    主要资助对象:在专业上取得卓越成就;决定在六个月内回国并为国内单位所接受
    ;博士学位,38岁以下。
    
    主要资助形式:每人二至三万美元。
    
    申请手续:可与所在地使(领)馆教育处(组)联系,索要有关资料并提供有关申请材
    料。申请在得到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同意后,由旧金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审查
    并转报“李氏基金会”最后审批,并通知本人。

四、人事部择优资助费
    全称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
    
    主要资助对象:已回国或即将回国受聘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
    主要资助形式:分以下四类:
    A 类:项目(课题)资助费。可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 改装实验室以及缺乏开展
          科研工作所需的其他必要经费。
    B 类:小额资助费。可购买必需的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
          等。
    C 类: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费。回国工作一年以上,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
          交流活动的旅费。
    D 类:开办工作资助费。
    
    申请手续:A、B、D 类,需申请人填写《资助经费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报人事部
    审批。A类每年审批一次,B类每年审批2-3次,C类需提前两月申报。B类由各省、
    市审批。

五、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资助对象:已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申
    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可不受接收站的名额限制,直接向人事部申请进站后即可申
    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申请手续:每年1月底或7月底以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申请博士后科学
    基金报批表》和三位非本单位同行专家意见表,寄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六、人事部择优有偿资助经费
    全称为“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有偿使用经费”。
    
    借款对象:在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借款条件:申请人具有承担科研或开发项目的能力;申请人单位有还款能力;所承
    担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需要或“短、平、快”,预期有显著经济效益的。
    
    借款用途:设备、实验材料、化学试剂、消耗材料和图书资料,改装实验室及有关
    科研支出。
    
    借款额度:10-25万人民币。期限1-3年。
 
    申请手续:通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人事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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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回国工作计划

一、教育部“长江计划”
    该计划全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由教育部与香港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共同筹
    资设立。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嘉诚杰出创新人才奖励两项内容。
    1998年开始实施。  
    
    特聘教授制度内容:教育部将在3-5年内在全国高校国家重点建设学科中设置300-
    500个特聘教授岗位。由高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青年杰出人材。
    
    特聘教授待遇: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聘期内享受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岗位津贴
    ,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任职期间取得重
    大学术成就、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还可获得每年颁发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
    每次一等奖一人,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万元。
    
    申请程序: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每年两次 (1月15日前和 7月15日前)。“长江学者
    成就奖”每年申请一次 ( 7月15日前) 。有关申请办法可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
    (组)或教育部人事司索取。有关申请表格可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下载。

二、中科院“百人计划”
    中国科学院从1994年开始实施“百人计划”,从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材。
    
    招聘对象:以科学(工程)中心、开放实验室、青年实验室、等为主要基地,按需要
    招聘人才。
    
    具体条件为:博士学位;从事基础研究的应已作出了国际水平工作;从事应用和科
    技开发的应已作出了新颍性、创造性和具有应用价值的科技工作。有艰苦创业和敬
    业精神;作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人;有教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社
    会活动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
    
    申请办法:申请者可按照中科院定期发布的“百人计划”招聘指南,由他人推荐或
    自荐。具体办法、招聘指南以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可向中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索取。
     
    受聘后待遇:中科院将根据学科(工程)发展需要和本人条件,给予较强的一次性启
    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本人住房等。入选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按
    国家规定发给的外,中科院将予特别津贴,津贴额度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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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通讯地址

1.  国家教育部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人事司

2.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100083

3.  中国科学院
    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100864
    教育局
    人事局

4.  国家人事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100716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3号,100083

6.  旧金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Chinese Service Center for Scholarly Exchange
    1624 Larkin Street
    San Francisco, CA94109

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有关电话

以下为教育组在纽约领区中各管片领事的电话,如果您是其中某州的中国留学人员,可
与他们联系。

NY City:               (212)330-7423
NY upstate,NH,VT,ME:    (212)502-0242
NJ,PA:                  (212)502-0241
MA,RI:                  (212)330-7433
CT:                     (212)330-7420
OH:                     (212)330-7435
教育组传真:            (212)33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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